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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施行!佛山房票来了!

2024-01-12 14:41:25 点击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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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广州之后,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在补偿与安置方面,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

值得关注的是,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佛山市住建局表示,原《办法》自2011年印发以来,已施行近十年。结合佛山的实际情况,需修订完善原《办法》以更好地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房票是征收安置的一种创新制度,相比其他安置方式,房票制度拓宽了政府安置渠道,有利于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同时满足了被征收人差异化需求。

1月4日,广州市通过了《广州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探索通过房票安置形式破解城中村改造难题。一天后,广州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在石围塘征拆现场发放首张房票,广州探索房票制工作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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