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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实施分层保障人才优先购房政策,不限面积​!

2024-01-19 12:49:21 点击 评论

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具体如下:



01

申请对象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且在园区工作的A、B类人才,其中B类人才及家庭应在苏州大市内无自有住房。

02

房源范围

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别墅类项目除外)。A类、B类人才通过优先购房取得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03

申请流程

❖ 材料提交:人才本人向园区科创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A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园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B类人才需提供人才证明、个人及家庭苏州大市无房证明、园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在园区工作的材料);

❖ 材料审核:经园区科创委初审,园区人才办复审无误后,开具《关于给予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的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人才本人;

❖ 购房申请:人才至开发企业售楼处申请优先购房,并提交《关于给予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的函》;

❖ 资格公示:通过复核的A、B类人才优先选房资格名单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申请人具备优先选房资格。

其他人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04

政策咨询

    企服热线  67068000  

  园区人才办  66680960  

园区规建委  66685517

05

申请受理

  园区科创委  66681610  



A、B类人才目录

一、顶尖型人才(A类)

① 诺贝尔奖获得者;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③ 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经认定的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含外籍院士);

④ 苏州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二、领军型人才(B类)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培育工程入选者;
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
③ 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④ 入选姑苏人才计划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⑤ 入选金鸡湖人才计划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注:A类苏州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以及全部B类人才需在园区申报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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