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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积分入学

2024-01-14 09:23:47 点击 评论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苏州市教育局修订印发了《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关于《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相关政策解读

我们一起来看!


Q:

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适用什么范围?


A:

《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适用苏州市区的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的积分入学工作。




Q:

参加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

申请子女入读苏州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二)申请时,在苏州市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Q:

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的分值包括哪些方面?


A:

积分入学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组成。总积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的累计积分数值。


基础分包括居住期限赋分和参保情况赋分。附加分包括年龄情况、文化学历、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缴纳住房公积金、投资纳税、社会贡献、表彰奖励、发明创造等赋分。(详见《苏州市区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分值表》)




Q:

在苏州县级市购房,能否在苏州市区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A:

在苏州县级市(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购房,只要符合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可以参加市区积分入学申请。达到当年本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后可准入公办学校就读。




Q:

积分入学需要关注哪些时间节点?


A:

市区积分入学需要关注的时间节点如下:

(1)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

(2)公布学位和准入排名资格线:6月30日前

(3)公布排名名单:7月10日前

(4)发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7月20日

(5)统筹调剂:7月25日前

(6)跨街道(乡镇)的再次调剂:8月5日至8月31日




Q:

积分入学申请有无年级限制?


A: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Q:

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A: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后,其子女不一定都能就读公办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当年所提供的公办学校学位数和区域(片区)准入排名资格线,及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Q: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A:

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街道(乡镇)、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街道(乡镇)、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街道(乡镇)、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Q:

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何时确认分值?


A:

申请人于3月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于6月10日前自愿至申请积分窗口领取积分入学分值确认单并签字。




Q:

申请积分入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A: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婴儿出生证原件;4.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4.子女学籍卡。




Q:

已取得学籍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否申请积分入学?


A:

已经入学并取得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Q:

超龄的流动人口子女能否申请积分入学?


A:

如果流动人口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且未取得过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并按正常申请条件提供材料。




Q:

何时公布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何时公示积分排名?


A:

市(区)新市民事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学位数。


各区分镇(街道)、分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7月10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Q:

达到准入排名的随迁子女第一批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怎样入学?


A:

符合本区域(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并于7月25日前公示统筹调剂名单。




Q:

未达到准入排名分值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A:

8月5日至8月31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统筹调剂后剩余的,以及已列入准入名单自愿放弃的学位,对本区域内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未准入的流动人口进行跨区、跨乡镇(街道)再次调剂,并将名单报备市教育行政部门,不服从的视作放弃。同时,也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Q:

何时向符合积分分值要求的随迁子女发放入学通知?


A:

各区分别于7月20日前、7月28日前,向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申请人发放电子入学准入通知及入学告知书。




Q:

如何为积分入学准入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A:

已收到当年积分入学电子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的流动人口,请在入学告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Q:

在我市已购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申请积分入学?


A:

在我市已购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1)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① 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② 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③ 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法律文书的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2)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①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②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③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Q:

在市区范围内的集体户口,需要申请积分入学吗?


A:

在市区范围内的集体户口也是属于苏州户籍,积分管理办法仅针对流动人口,所以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办理入学流程可以咨询区教育行政部门。





点击可以查看原文:040112.pdf (isuzhou.cn)


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优化整合”为主要依据。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中第六章“积分入学管理”,结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重新整合修订,并把“苏州市区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分值表”作为附件合并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文件,便于统一操作实施。


《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公平有序”为工作目标。明确积分入学的实施办法、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等内容,要求各区对公办学校的可供学位数、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情况、准入名单等进行公示,确保流程清晰、简洁,过程公开、有序,结果公正、公平。


《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惠民服务”为基本要求。一是利民服务,将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确定为: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申请时,在市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二是便民服务,调整后的《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将公办学校的可供学位数公布时间推迟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招生结束后,使学位数据更客观、真实。三是惠民服务。调整后的《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鼓励各区在区域范围内开展跨乡镇(街道)的再次统筹,尽量用足资源。


《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六区一体”为实施原则。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苏州市教育局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市区(含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政策涉及市区范围(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园区、高新区),各县级市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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