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紧缺艰苦行业名单予以公布。
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紧缺艰苦行业名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出台经办细则,负责积分受理审核。名单实施期限与《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4号)保持一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或行业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将进行动态调整。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一:环卫行业(由公共财政划拨支付类的,从事公共区域范围服务的环卫作业人员。苏州市城市管理局主管)
1.清扫保洁人员
2.生活垃圾(粪便)收集人员
3.生活垃圾(粪便)中转人员
4.生活垃圾(粪便)清运人员
5.垃圾(粪便)终端处置作业人员
6.公厕保洁员
7.巡检员
8.环卫机械作业车辆驾驶员
9.管理员(从事一线环卫工作)
二:消防行业(主管部门: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三:护理行业
1:取得养老护理员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证书,在养老服务机构(含居家、社区、机构)内从事养老护理一线工作的养老护理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主管部门:苏州市民政局
1.1养老护理员
1.2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工作者
2: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主管部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1护理人员(护士)
四:保安(保安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中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保安员,且具备《保安员证》。主管部门:苏州市公安局)
1:保安员
五:公交驾驶(与经营许可范围为“公交客运”的公交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关系合同,从事一线运营的大客驾驶员。主管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1:公交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