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首套房认房不认贷”之后,政策详情:重磅突发!刚刚三部门联合出台新政!首套房“认房不认贷”来了!
楼市再出新政!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一句话总结,去年10月1号开始落地执行的“换房退税”政策,原本将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现在延长到了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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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重点和大家划一划:
1、最高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仅适用出售后1年内再购房人群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
且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3、须在同一城市买卖,才可享受退还政策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简单来说,这个政策的出台将直接利好置换人群。